实用的二手房合同模板合集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二手房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二手房合同 篇1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大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
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由二0 年月日前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二0 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契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契约副
本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二0 年 月日
二手房合同 篇2一、二手房交易中的阴阳合同是什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二、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风险
1、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2、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比如,购房人实际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1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1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很多人觉得二手房交易中的阴阳合同能够帮助自己少缴很多税费,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将会承担很多法律风险,具体的内容还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你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二手房合同 篇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 ……此处隐藏4470个字……一条确定的价格的 %支付乙方报酬。
5.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与该房产所有权人(其委托代理人)或原产权单位等
第三方签定任何有关该房产的购房意向书,否则甲方交纳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不予退还。
6.由于非甲乙双方自身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意向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免责。
第三条 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令习惯及诚信原则公平解决。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意向书在双方签定该房产购房合同时由乙方收回,如在双方签定该房产购房合同时乙方未能及时将本意向书收回,则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五条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签署
二手房合同 篇8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更应注意此类风险。
三是做低房价,即“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五、中介费支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楼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实践中,第一家中介主张佣金,鲜有法院、仲裁机构获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三、“飞单”,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或者在第一间中介行签了《居间协议》后,又跑到另一间中介行成交,这就是“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六、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卖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卖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出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家落户,如果买家买的是“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卖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
买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按照逾期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卖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采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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