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1首先,非常高兴能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三个月来在工作中的实习心得。
我是20xx年8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进入农安县农电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学生何磊。能进入国家电网这个企业尽我所能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服务,并把我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体现我的人生价值,使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
进入公司之后,我被安排到了华家供电所进行实习。时光荏苒,岁月入梭,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些个日子里我也完成了一个学生向一个企业的员工的角色转变、也学到了一些学校书本里没有的知识。
进入华家供电所后,我进行了营业厅收费、值班、报修、写记录、生产等工作,通过工作发现基层的工作是很艰辛的。农民合同工是咱们公司最辛勤的劳动者,他们夏天顶着烈日,冬天顶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忙碌在服务客户的工作中。要是遇到电力故障更是不论刮风下雨,总是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免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体会到农民合同工工作艰辛的同时,通过我三个月来的实习也意识到电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对于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维系电力系统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就使我一个学法的电力员工有了点专业比较对口的平衡心。
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对于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就结合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习体会谈以下问题
窃电问题
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百五十一条或者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希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2时光飞逝,转眼间三年的大学生活已经成为过去时,我即将迎来毕业年。在这最后一个暑假我报名参加了暑期大学生实习活动。我想透过这次实习对电力专业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也想尽早接触电力企业,锻炼工作潜力,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做好由学生向企业员工主角过渡的准备。在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活动中我来到了上海市东供电公司实习。这对于我是一个机遇也是挑战。
7月16日是我们第一天到公司报道的日子,第一天的培训中,我们了解到我们所实习的部门市东供电公司客户服务部是上电热线“95598”的下级直属部门。全天候集中受理浦东南汇奉贤的电力故障保修,用电咨询,以及电费查询业务,同时负责计划抢修停电的预报。它是上海电力面向社会,服务市民的一个窗口。
市东供电公司的各级领导对我们这次大学生实习培训给予了高度重视,不仅仅部门主任张老师给我们进行了专业知识的培训告诉我们关于客服的技巧和原则,还给我们介绍了公司的概括和历史,更给我们讲了公司此刻的运行理念和上海电力行业的前景。给我们注入了很多新的概念和想法。
经过培训我们开始正式上岗了,一来到办公室,几位带我们的师父为我们准备好了一切资料,但师父没有要我们刻板的去记这些资料,而让我们从实践出发,在实践中去熟悉客服这项业务,市东客服部门的工作十分明确,每个人要做的工作分工清晰。这不仅仅避免了劳动力的浪费,更提高了工作效率,要明白保修业务效率是格外重要的。我们的主要工作有接听电力用户的,向抢修队点派工作单,抢修结束后回复工作单,其中每一项都要保证不出错,因为任何一点点小小的失误都会可能造成电力系统的巨大损失。
经过一个多月的挂职锻炼,我觉得自我成长不少,受益匪浅。
第一,实践中我的工作潜力得到了锻炼。在处理多种事务和紧急状况的应变潜力得到了提高。在于用户电话交流的同时我的口才和交流潜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第二,透过工作岗位的锻炼培养了我的社会职责意识。学会了换位思考,在工作中不仅仅要为用户居民着想,还要为高温酷暑下奋斗在第一线的抢修工人师父着想,力争做到不开一张重复单错误单。
第三,更好的锻炼了自我处理与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潜力,做好合理沟通和睦相处,更好的融入到团队中去。
在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如电费查询工作是一项工作量相当大的业务,约有一半的工作量是处理电费查询和安装分时电表的,能否建立一个综合电费查询网站,让用户透过个人账户自主查询电费和用 ……此处隐藏2580个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希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有时候客户长时间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情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除在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看出以上两个关于电力的法律问题外,在领导的教育和培养下,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感觉自己在工作、学习、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学到了什么是电力生产和电力营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学习,经常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农电员工。
供电所实习心得体会5首先,十分高兴能向公司领导汇报我三个月来在工作中的实习心得。
我是20xx年8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进入**县农电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学生**。能进入国家电网这个企业尽我所能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服务,并把我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来体现我的人生价值,使我感到十分的荣幸和自豪。
进入公司之后,我被安排到了华家供电所进行实习。时光荏苒,岁月入梭,几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这些个日子里我也完成了一个学生向一个企业的员工的主角转变、也学到了一些学校书本里没有的知识。
进入华家供电所后,我进行了营业厅收费、值班、报修、写记录、生产等工作,透过工作发现基层的工作是很艰辛的。农民合同工是咱们公司最辛勤的劳动者,他们夏天顶着烈日,冬天顶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忙碌在服务客户的工作中。要是遇到电力故障更是不论刮风下雨,总是第一时光赶到事故现场,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抢修,以免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体会到农民合同工工作艰辛的同时,透过我三个月来的实习也意识到电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都需要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对于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维系电力系统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就使我一个学法的电力员工有了点专业比较对口的平衡心。
据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透过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颁布对于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就结合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习体会谈以下问题
(一)窃电问题
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个性巨大或者有其他个性严重情节得,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职责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期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有时候客户长时光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状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除在三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看出以上两个关于电力的法律问题外,在领导的教育和培养下,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忙下,我感觉自我在工作、学习、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学到了什么是电力生产和电力营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学习,经常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做一名优秀的农电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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